行政訴訟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辯
一、行政訴訟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辯行政訴訟第三人的抗辯:1、有利害關系
提起行政訴訟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辯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行政訴訟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辯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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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辯
行政訴訟第三人的抗辯:
1、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證據,準備好材料,通過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辯;
2、或者當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參加到訴訟中來。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二、錯列行政訴訟第三人該怎么處理
將第三人錯列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將被告錯列第三人可以申請變更。
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訴權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而是參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主要有:
1、行政處罰案件中未提起訴訟的共同被處罰人。行政機關在一個處罰決定中對多人進行處罰,其中一部分提起訴訟,另一部分未提起訴訟的處罰人可以作為第三人。
2、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行為進行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被侵權人。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三、怎么處罰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
妨害行政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
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哄鬧、沖擊法庭等方法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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