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涉減持違規,大港股份原副董事長王剛收警示函|世界熱頭條
V觀財報|涉減持違規,大港股份原副董事長王剛收警示函
【資料圖】
中新經緯4月21日電 大港股份21日盤后公告,公司于4月20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王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王剛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及時履行股份減持預披露義務。截至2021年2月24日,王剛持有大港股份4791.8484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8.26%,系王剛作為公司2016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獲得的股份。2021年2月25日,因股票質押業務逾期違約,王剛所持股份被質權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14.45萬股,交易金額78.32萬元,上述股份減持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2021年3月20日,王剛通過大港股份披露擬被動減持股份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4月6日,王剛所持股份被質權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20.79萬股,交易金額122.66萬元,上述股份減持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不足15個交易日。王剛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的規定。
二是限制內違規減持股份。2021年8月31日,王剛辭去大港股份副董事長和董事職務。2021年9月14日,因股票質押業務逾期違約,王剛所持股份被質權人通過司法拍賣方式減持1200萬股,交易金額為9612.40萬元,距離王剛離職日不足半年。王剛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王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顯示,大港股份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2006年11月16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目前公司擁有子公司12家,主要產業集中在集成電路封裝測試、園區環保服務。
二級市場方面,大港股份21日收跌5.34%報14.37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