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按照國務院批準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國家海洋局組建了第一批國家海洋督察組,并于當年下半年分別進駐遼寧、河北、江蘇、福建、
按照國務院批準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國家海洋局組建了第一批國家海洋督察組,并于當年下半年分別進駐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開展了第一批以圍填海專項督察為重點的海洋督察,重點查擺、解決圍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問題。
2018年1月17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我國首批國家海洋督察情況進行公布,并發布了史上最嚴的圍填海管控措施。
海洋督察發現共性問題
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強
據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林山青介紹,結合第一批海洋督察情況來看,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等6省(區)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節約集約利用海域資源的要求貫徹不夠徹底。部分地區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長期空置,個別項目違規改變圍填海用途,用于房地產開發,浪費海洋資源,損害生態環境。
二是違法審批,監管失位。有些地方從資源環境監管部門到投資核準部門,從綜合管理部門到具體審批單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突出;違反海洋功能區劃審批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等問題頻發;基層執法部門對于政府主導的未批先填項目制止難、查處難、執行難普遍存在;違法填海罰款由地方財政代繳,或者先收繳再返還給違法企業,行政處罰流于形式。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陸源入海污染源底數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嚴重;排查出的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與沿海各省報送入海排污口數量差距巨大。
據了解,進駐期間,督察組通過聽取匯報、受理舉報、調閱資料、當面溝通、外業核查等方式,分省級層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歸檔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其間共與53名省級領導、771名有關同志進行了個別談話;調閱資料14173份;共受理來電、來信舉報1196件,各督察組分批向省(區)政府進行了轉辦;對6省(區)沿海35個地市開展下沉督察,運用飛機、無人機、船舶、衛星遙感等手段,對756個項目開展了外業核查。
截至目前,6省(區)政府已辦結來電、來信舉報1083件,責令整改842件,立案處罰262件,罰款12.47億元,拘留1人,約談110人,問責22人。
事實上,2013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持續加強對圍填海的管控,全國圍填??偭肯陆第厔菝黠@。據統計,2013年全國填海面積達到15413公頃,隨后逐年下降,年均下降22%。2017年填海面積5779公頃,比2013年降低63%。與2013年前5年相比,全國填海面積降幅近42%。
管控措施聚焦“十個一律”“三個強化”
禁止圍填海搞商業地產開發
目前,第一批6省(區)的督察意見已經全部反饋完畢。海洋督察對6省(區)的工作進入了整改追責階段。督察組明確要求,對督察發現的問題,6省(區)要切實整改,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啟動問責機制,公開處理,嚴肅問責。
林山青表示,結合督察整改工作,國家海洋局聚焦“十個一律”“三個強化”,采取“史上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十個一律”包括——
一是違法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圍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二是非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關閉;三是圍填海形成的、長期閑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歸國有;四是審批監管不作為、亂作為,一律問責;五是對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現行用海政策的圍填海項目,一律停止;六是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產開發的,一律禁止;七是非涉及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填海,一律不批;八是渤海海域的圍填海,一律禁止;九是圍填海審批權,一律不得下放;十是年度圍填海計劃指標,一律不再分省下達。
“三個強化”是指: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強化生態修復;以海岸帶規劃為引導,強化項目用海需求審查;加大審核督察力度,強化圍填海日常監管。
除了嚴控,海洋局還將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修復工作,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態修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并通過獎補資金等手段方式鼓勵支持地方政府開展修復工程。計劃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個海灣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個生態島礁工程,修復岸線不少于2000公里,修復濱海濕地面積不少于1.8萬公頃。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生態功能和服務價值顯著提升,生態環境整治修復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的美麗海洋建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