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東莞公積金最高可貸120萬元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公告,5月1日起東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新變化。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公告,5月1日起東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新變化。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
去年東莞市發放的組合貸款達到120萬的貸款約占總量為10%,發放的貸款中94%為首套住房,33%為90平方米以下、60%為90—144平方米的住房,當前市場供應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達到70%,因此120萬可基本滿足首套剛性需求。
此次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的同時,取消了原來對于最高貸款額度的單/雙職工區分(原來要求單繳存職工最高50萬、雙繳存職工最高80萬),將最高貸款額度直接落實到購買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這與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對2018年的工作提出的“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要求更加吻合。
同時對住房套數的認定維持原有做法不變,即認房認貸:僅審核申請人家庭在東莞市房管系統登記的住房、僅審核申請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沒有登記或登記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審核范圍、商業貸款的次數不在審核范圍。
每月應還款額不高于家庭收入60%
東莞市與深圳等城市一樣采用繳存基數核定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這一做法有部門規章作為政策依據并合乎情理,且有利于簡化審核手續、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更好地滿足職工貸款購房所需。
根據住建部等三部門《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規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此外,東莞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異地繳存職工在東莞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論首套還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
此次提高本地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針對性舉措,說明此次貸款政策調整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進一步釋放住房公積金制度活力,使繳存職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積金,而并不意味著政府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轉變。
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貸款權利
此前,東莞的公積金政策規定在職職工不包括外籍及港澳臺同胞,但由于東莞市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分布較廣,長期在東莞市生活工作的港澳臺同胞不在少數,事實上也有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需要。
東莞市原來面向港澳臺同胞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為強制繳存擴面對象,但允許根據個人意愿繳存。二是除了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之外,港澳臺同胞離職可按“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辦理提取。三是港澳臺同胞不可以申請貸款,但繳存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東莞市原來的相關政策除不能申請貸款之外,其余做法已得到執行,此次取消對港澳臺同胞申請貸款的限制,體現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和文件要求,實現了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貸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