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購買二手手機后用原機主賬戶購買生活用品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2-09-28 08:14:55|
來源:余杭晨報
楊女士的手機出現黑屏故障,后被告知無法維修,于是低價將其出售。不久,張某路過某手機維修店時,購入了這部二手手機。張某驚奇地發現,這
楊女士的手機出現黑屏故障,后被告知無法維修,于是低價將其出售。不久,張某路過某手機維修店時,購入了這部二手手機。張某驚奇地發現,這部手機內的數據并未刪除,原機主所用的App均未卸載,其手機支付App的賬戶也仍可登錄。
有一次,張某嘗試用這部手機支付賬戶付款購買生活用品時,竟然成功了。此后,他便開始在日常消費中用楊女士的賬戶付款買單。
楊女士平時沒有查詢賬單的習慣,直到一天,她突然想起要看看手機支付消費情況,才發現自己的賬戶竟然被盜刷,便馬上修改了密碼并報警。此時,張某發現手機上的賬戶已下線,這才收手停止使用。其間,張某共盜刷該手機支付賬戶錢款27筆,共計5800余元。
公安機關經過排查,將目標鎖定到張某。張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遂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說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并退賠被害人楊女士的損失。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里,我們時常會使用手機支付,我們應當注意:使用手機支付賬號后及時退出登錄,出售舊手機前,請確保清理掉手機內所有個人信息;收到有關重置密碼等涉及支付安全信息時,如果不是自己操作,應及時修改密碼或掛失;在使用手機支付時,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二維碼,防止被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