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壽因存在違規被銀保監會罰款20萬元
銀保監會官網9月5日消息,光大永明人壽因存在違規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的違法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20萬元,時任光大永明
銀保監會官網9月5日消息,光大永明人壽因存在違規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的違法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20萬元,時任光大永明人壽總公司運營管理部專家(一級),保全業務部負責人吉楠被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
銀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2〕37號)顯示,經查,2018年1月—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壽接受部分客戶使用光大銀行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涉及貸款本息4265.75萬元,保單件數2199件。截至2021年8月,光大永明人壽已就313個信用卡賬戶向光大銀行支付賠償金1290.34萬元,尚有270個信用卡賬戶貸款本息870.85萬元未結清,其中41個賬戶逾期、涉及貸款本息204.53萬元。光大永明人壽在2019年3月發現問題后,調整了保單貸款規則和作業系統功能設置,關閉了使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的通道,并與光大銀行協作開展催收減損工作。
光大永明人壽運營管理部下屬的保全業務部負責保單貸款與還款業務的受理、審核等具體工作。吉楠自2015年2月起—2018年6月任運營管理部保全業務部負責人,2018年6月—2019年9月任運營管理部專家(一級)分管保全業務部同時兼任保全業務部負責人,是對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光大永明人壽公司相關情況說明、客戶保單貸款還款記錄、公司內部業務操作規范、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資料證明。
綜上,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76號)第四條和《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光大永明人壽罰款20萬元,對吉楠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
官網資料顯示,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現有股東包括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50%)、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24.99%)、中兵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12.505%)和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2.505%),是中國光大集團控股的國有保險企業。目前,光大永明人壽的注冊資本金為54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