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各類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9月1日起,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正副本照面事項作相應調整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9月1日起,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正副本照面事項作相應調整。
各類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
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說明
一、格式 A(公司)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取消“營業期限”事項打印;
2. “住所”事項名稱及內容的位置上移。
二、格式 B(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取消“經營期限”事項打印;
2. 將事項名稱“注冊資金”改為“出資額”;
3. “住所”事項名稱及內容的位置上移。
三、格式 C(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取消“合伙期限”事項打印;
2. 增加“出資額”事項;
3. 右側事項名稱自上而下按照“出資額”“成立日期”“主要經營場所”的順序排列。
四、格式 D(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將事項名稱“業務范圍”調整為“經營范圍”;
2. 將事項名稱“成員出資總額”調整為“出資額”。
五、格式 E(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增加“出資額”事項,排列在右側第一行(原“投資人”位置);
2. “投資人”位置從右側第一行調整至左側“經營范圍”上方。
六、格式 G(內資非法人企業、內資非公司企業分支機構、內資分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營業執照打印標準調整
1. 取消“營業期限”事項打印;
2. 將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調整為“經營場所”;
3. 事項名稱區域按照“構成元素按順序左右對稱排列”的原則進行調整,“經營范圍”上移一行,“負責人”調整至右側第一行、成立日期下移一行。
自2022年9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后的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直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