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車位常被燃油車占據 專家吁完善立法保障充電
針對燃油車頻繁占據公共充電車位的現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辦遞交了相關立法建議,希望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禁止燃油
針對燃油車頻繁占據公共充電車位的現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辦遞交了相關立法建議,希望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禁止燃油機動車非法占用公共充電車位”這一項。
2018年,北京市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由之前的15萬個調整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
看到這一消息,在北京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李飛坦言,自己有點小幸運。
“2016年的時候,我搖號已經搖了三年,但看著那個中簽率,我實在是沒有信心。正好那時候電動新能源汽車只需要排隊申請就能領到,我就果斷放棄了普通指標搖號,買了新能源汽車。”李飛說。
但是,有了新能源汽車之后,李飛也有了新苦惱——充電難。
“其實,充電樁并不難找,畢竟現在北京市安裝了很多充電樁。難的是一些公共充電樁車位經常被燃油車占據,好多次充電都只能看運氣。”李飛對于燃油車“鳩占鵲巢”非常不滿。
而這樣的事情,在多個城市發(fā)生。
“解決這些問題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在公共充電車位上明確標明燃油車禁停的標識。當然,長遠來看,還是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來解決??梢韵韧ㄟ^地方立法的方式進行明確,如果經驗可行,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時,作出相應的規(guī)定。”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充電車位常被燃油車占據
隨著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正式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國已有107個城市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覆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18年上半年,全國范圍內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近幾年,電動汽車正在以越來越快的速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
公安部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53萬輛,占汽車總量的0.7%。其中,2017年新能源汽車新注冊登記65萬輛,與2016年相比,增加15.6萬輛,增長24.02%。
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了重要進展。
1月11日,中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對外發(fā)布數據顯示,全國公共類充電基礎設施(聯(lián)盟內成員單位上報)保有量已達213903個,擁有公共類充電樁數量最多的城市為北京,達到30363個。
在李飛看來,對于擁有近16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北京而言,3萬多個公共類充電樁的數量并不算少。
但李飛的這個想法,卻在現實中碰了壁。
“我是在2016年買的這輛新能源汽車,充一次電也就跑一百公里。為了保險起見,基本上每天都要充一次電。因此,我出門到目的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充電樁。但有很多次,我要找的充電位置,都被燃油車占著,確實很無奈。”李飛說。
北京市北四環(huán)四元橋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場停車場,離李飛的單位很近,他經常會在上班時把車停到這里充電。記者在該停車場看到,這些充電樁車位的地面上寫著“充電車位”字樣,但仍有停車位被燃油車“霸占”。
停車場的管理人員稱:“停車場是繳費停車,至于停哪兒,我們也不好管,畢竟也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說不讓停。”
現行法律中無明確禁止性規(guī)定
《“十三五”國家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當年產銷200萬輛以上,累計產銷超過500萬輛,整體技術水平保持與國際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yè)。
專家認為,要想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yè)健康快速發(fā)展,充電難等痛點必須得到重視并加以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指出,燃油車占據新能源停車位的問題,已經成為多個城市在這方面的管理難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對此,王雷認為,新能源停車位及相應充電設施與道路通訊照明、道路指示、旅游指示、警示系統(tǒng)、公交站點、停車休息區(qū)域、加油加氣等,可以一并理解為該條所規(guī)定的“道路配套設施”。
“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安全、暢通、便捷的要求。他人非法占據新能源停車位,會妨礙新能源汽車的正常停車充電,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安全工作的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盡管理、維護充電基礎設施之責,要求非法占有人排除妨害。”王雷說。
黃海波指出,現行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禁止燃油車占據公共充電車位的規(guī)定。目前,仍然是靠專人看護、特殊的停車裝置等措施來解決難題。但這畢竟是權宜之計,而且很容易有利益驅動而導致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停車場只要收了停車費,就不會去管這種行為。
按照立法法的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在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時,可以明確對燃油車占據公共充電車位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為相關管理部門的執(zhí)法提供法律依據。”黃海波說。
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門,也在尋求解決之道。
據媒體報道,針對燃油車頻繁占據公共充電車位的現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辦遞交了相關立法建議,希望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禁止燃油機動車非法占用公共充電車位”這一項,如果立法通過,相關責任單位在執(zhí)法過程中就有了法律依據。
應立法完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
專家認為,既要對燃油車占用公共充電車位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也要立法鼓勵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的完善,這對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至關重要。
全國政協(xié)委員、華東理工大學金山科技園管委會主任藍閩波認為,電動汽車作為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充電設施的建設是發(fā)展該項產業(yè)的重要保障,建議完善配套標準,推進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健康發(fā)展。
藍閩波建議,完善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建設標準體系,適應電動汽車發(fā)展的需要。目前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用電負荷測算尚未考慮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同時,建議進一步編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建設規(guī)范、標準,科學估算車庫、車棚負荷需求,并據此提高配套供電設施設計標準。
“此外,開發(fā)商應按照遠期規(guī)模在新建居民小區(qū)時,預留充電設施、管線橋架、配電設施、電表箱安裝位置及用地。在核發(fā)工程許可、施工圖審核、工程驗收等環(huán)節(jié),應根據上述規(guī)范、標準進行審核和檢查。”藍閩波說。
“完善電動汽車的充電網絡,對于解決電動汽車的續(xù)航里程問題非常必要。目前來看,電動車的續(xù)航能力較差,尤其是冬天,續(xù)航里程更是驟減。因此,只有建立更多充電樁,才能為用戶提供更多便利。事實上,即便是將來技術升級后續(xù)航里程數增加,也需要足夠的充電樁來供電動汽車用戶使用。”黃海波直言。
黃海波認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的核心,在于如何對停車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如何調動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的積極性。
“目前來看,在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的問題上,主要還是靠政策來推動,盡管現象有所好轉,但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還是要從立法方面規(guī)定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安裝要求。比如,公共停車場和居民社區(qū)停車區(qū)域都可以規(guī)定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樁。只有在立法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充電難的問題才會逐步得到解決。”黃海波指出,立法方面的保障非常必要。(記者 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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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多個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鼓勵為電動汽車設立專用停車位。
2014年,法國議會通過了新的法律,鼓勵新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企業(yè)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將會獲得減少繳納稅款的回報。法國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充電設施不足的市鎮(zhèn)增加充電樁,并允許電動汽車運營商免費使用公共充電場地。該法案的通過,使得法國政府能夠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充電樁布網。
2014年,德國政府通過首部電動汽車法,規(guī)定未來電動汽車在德國將享有停車費優(yōu)惠或者免交;在充電站周圍,為電動汽車設立專用停車位;一些限制車輛通過的路段,例如防噪音或防廢氣排放路段,允許電動汽車通行。
2015年,俄羅斯政府頒布法令,要求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俄境內所有加油站必須為電動汽車配備充電樁,以促進俄羅斯清潔能源交通工具的發(fā)展。
2017年,英國政府發(fā)布了新的自動和電動車法案,要求加油站安裝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