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澤:我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幾點看法
一種實現形式,一種新的、被稱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正在中國大地崛起并發展。它不僅是新階段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
一種“實現形式”,一種新的、被稱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正在中國大地崛起并發展。它不僅是新階段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而且從更大范圍看,將成為整個所有制結構性改革的新趨勢。
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社會的認識正在深化,學界的研究還在進一步深入。在我看來,至少下面四組問題需要深入探討。
關于新階段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宏觀價值和戰略取向問題
這一組突出有四個問題:
1、價值“挖掘”問題
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宏觀價值到底是什么?現在的論著多從企業層面論述,筆者認為格局似乎太小,應試圖突破企業層面、甚至突破經濟體制層面,從社會共生理論、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等角度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價值進行“再發掘”。現在,中國的發展面臨新的歷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如何從新時代建立“利益共同體”,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角度進一步探索,在探索中如何既排除權貴主義,又排除民粹主義,還有不少空間。
2、“中道改革”問題
面對所謂“動搖國本論”和所謂“新公私合營改造論”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筆者在《混合所有制經濟新論》一書中已經申明:中國不會是“全盤私有化”的所謂“天堂”,也不會是民營經濟(不論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民營經濟)的“墳場”;中國不會是“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的烏托邦,也不會削弱“公有制為主體”(包括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這種力量。從原則上說已經澄清,但在具體實踐中,一方面,如何講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非是什么“稀釋和削弱國有經濟”,以排除所謂“動搖國本論”的干擾?另一方面,又如何講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非是什么“吞并民營經濟”,以排除所謂“新公私合營改造論”的干擾?堅持正確的“中道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探索。
3、重點領域混合問題
目前對“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的把握,大體是寬、中、窄三大派:寬者,把“全社會層面”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列入范疇;窄者,僅僅指微觀細胞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筆者提出第三派觀點:即重點領域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微觀細胞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比寬者的“全社會層面”要窄,又比窄者的僅僅指微觀細胞單位要寬,大體屬于中派觀點)。究竟如何把握內涵,還可繼續討論,不同觀點也可兼容并蓄,見仁見智。概念之爭,倒并不是最重要的。
筆者認為,重要的是,壟斷性領域(重點領域)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其重點是打破壟斷及加大開放力度。2017年圍繞中國聯通實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及其過程情節的“一波三折”(某種“戲劇性變化”),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議論。客觀的事實是,壟斷性領域(重點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從總體上判斷還沒有完全“破題”(例如,據統計,鐵路運輸業民營資本進入只占2.2%)。有鑒于此,要把壟斷性領域等重要領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界定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內涵的第一要義。在實踐中,則要以單一所有制領域開放為“突破口”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此領域情況頗為復雜,其難度超出預想。如何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非國有資本參與資源配置市場化進程?尤其是,針對具有壟斷性質的那部分業務(其性質是非競爭性的或競爭性不強的),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如何將投資環節與運營環節分開,通過混合所有制實現多元化投資,從而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經營主體一元化并存的格局?尚待“破題”。
4、“利益集團”問題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全體人的發展作為出發點,還是以利益集團的少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筆者調查中了解到,不少人認同“既得利益集團是改革的最主要障礙”這一提法。從1999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已經18年,從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更鮮明地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已經14年,從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更堅定地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又過4年。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謂步履維艱。原因何在?除本身的復雜性、思想認識不清晰等原因外,未能擺脫既得利益格局中某些“障礙力量”的束縛是其中另一條原因。這當中,有的力量是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有的則是在新舊體制并存和轉換過程中新產生并得以固化的。而這種利益集團的力量不僅存在于少數傳統的壟斷企業背后,也存在于少數“有背景”的大型民營集團的背后。種種問題糾結在一起,形成相當復雜的利益格局,并對政策的制定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當混改進入新階段之后,能否超越這種利益格局的羈絆,是一個關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
關于國有企業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
這是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戰場”,也是國企改革的“重頭戲”。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是專門指的這一組。這一組,至少有四個問題值得探討:
1、國企“混改”戰略問題
鑒于中國國企極其復雜的格局,原則上說應實施以分類、分層、分區為特點的“三分推進”戰略。但如何展開?就分類來說,第一類,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推進起來相對容易些;第二類,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稍為困難些。此類面臨如何由國有獨資轉為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可以是絕對控股,也可以選擇相對控股)。第三類,“自然壟斷行業”,情況更為復雜,我們是否對其難度和挑戰性給予充分考慮?特別是第四類,即公益類國有企業(包括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如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至于分層改革(主要是母公司)、分區改革(主要是東北地區國企“鳳凰涅槃、浴火重生”),都有一些理論和實踐難題,而且難度不小。
2、國企混改的制度條件、政策空間與策略問題
這里恐怕還有些“未定之天”。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條件如何把握?其政策激勵與管制邊界究竟在哪里?與制度條件、政策空間問題相關的,還有諸多策略問題。所謂以市場配置資源,其實質主要是以“產權”配置資源。在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如何著力實施產權制度全面覆蓋的策略、破除壟斷、開放市場的制度創新策略、股權多元化協同與資本運營組合策略等,都需要研究。
3、國有股“持股比例”問題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關鍵性難點,是國有股持股比例及股權結構安排。就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優化股權結構,可以提出三條數量界限,即:(1)絕對控股:52%以上;(2)相對控股:未必34%,28%即可;(3)參股:13%上下。三條數量界限是否是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持股最優比例安排?絕對控股52%以下可否?相對控股28%以下可否?參股13%以下可否?
4、國企“走出去混改”問題
據統計,2016年,中國對外投資流量連續兩年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截至2016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超過1.3萬億美元(境外資產總額達5萬億美元)。中國對外投資在三方面表現突出:一是走出去規模擴大,二是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提升,三是產業國際布局加快。國企“走出去”如何與當地資本相融合,以混合化促進國際化經營轉型升級,并參與人類“文明包容”的建設?尚需開拓。
關于民營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
這一組至少有四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1、“第二戰場”問題
過去十幾年的研究中,學術界多聚焦于將國有企業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而對民營獨資企業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重視不夠。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增強各類所有制經濟活力,應包括發揮非公有經濟的經濟活力,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臺。如何把握好民營經濟、外資企業、員工持股的總體態勢和各自地位,推進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員工持股“三方共進”,以開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第二戰場”?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2、“交叉持股”問題
“交叉持股”問題的實質,是“你混我,我混你”。站在國有資本角度,如何在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以民營企業為“標的”,對其中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站在民營資本角度,如何以國有企業為“標的”,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吸引國有資本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現在是“國混民”相對順利,而“民混國”則進展艱難,如何突破“民混國”理論與實踐的瓶頸?這也是一個關鍵問題。
3、互聯網企業問題
傳統的所有制理論認為,生產力的多層次性(高、中、低)決定生產關系的多樣性(國、集、民)。但現在的情況是,在信息革命的新時代,一些高技術的互聯網企業卻是民營企業創建和經營(典型者如阿里巴巴、騰訊)。而且,目前大型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聯通等),大多以阿里巴巴、騰訊等民營企業為“標的”(且有“一窩蜂”傾向)。這涉及民營企業混改的模式問題,如何在操作中采用包括民營基金模式、互聯網企業增資擴股模式以及上市公司定增等多元模式?如何注意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雙方的利益侵占與定價風險以及地方政府政策風險和民營企業自身決策風險?
4、“兩個保護”問題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艱難,曾經在計劃經濟體制的“縫隙”中萌生,現今雖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之內,但依然“坎坷”前行。2016年11月27日和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頒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和《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受到民營企業家的歡迎,以致有民營企業家興奮表示:“這是民營企業家的春天”。但在民營經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參與國企“混改”過程中,如何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保護民營企業家精神,并未完全解決,這里有實踐問題,也有理論問題。
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國企“混改”的實現機制與企業治理問題
1、機制與平臺問題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國企“混改”需要什么機制與平臺?實踐表明,資產證券化與產權交易市場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機制與平臺。如何通過合適的途徑推進國企改革與資產證券化?包括推進和完善企業資產證券化制度和立法,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和國企資產證券化各交易環節的監管,確保金融資產總量規模與實體經濟規模相匹配?這不僅涉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而且涉及國家金融安全問題。同時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如何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平臺作用,也應納入機制和平臺研究視野。
2、混合型企業治理問題
混合所有制改革固然有利于國企管理改革和公司治理,但是并不能代替國企管理改革和公司治理。在混合型企業公司治理方面,如何從新組合的企業實際出發,緊扣投資者權利平等、董事會治理規范化、企業家能力提升以及信息披露充分四大命題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值得研究。例如,既然是混合所有,就應保護各類投資者的權利,特別是建立國有資本和民有資本之間的權利平等機制,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基礎。這方面大有文章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