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入職后兩小時被解雇 公司給出理由令人震驚
3月26日,金先生與深圳巴士集團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和承包經營合同。沒過兩小時,他便被公司通知解除合同。日前,深圳巴士
3月26日,金先生與深圳巴士集團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和承包經營合同。沒過兩小時,他便被公司通知解除合同。日前,深圳巴士集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綜合部負責人稱,金先生在深圳巴士集團鵬城電動汽車出租公司工作時,曾到深圳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過該公司,對于曾起訴過公司或者有不良記錄的下屬都不會再聘用。律師表示,該公司做法是在濫用招聘用工自主權,屬于入職歧視,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行為不應當作為拒絕錄用的理由?
簽約后兩小時便被解除合同
金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3月26日上午,他到福田區林園東路與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和承包經營合同,結果中午就被通知解除合同。“他們說我以前和巴士集團下屬公司打過官司,現在就不能繼續在巴士集團做了,要我寫離職申請拿回保證金,我是不同意的。”
金先生告訴南都記者,當時他堅持要繼續履行合同,但是被公司告知,如果按合同走,公司會在三個月試用期間以非正常方式讓金先生下牌,然后解除合同,并將他計入檔案,也就是黑名單。“如果被拉入黑名單,就意味著深圳的出租車行業可能再也沒有人聘用我了。”
金先生表示,過后他在公司里寫了一份情況說明,內容為:“因巴士集團龍崗公交汽車有限公司內部原因,不與我簽定入職合同,經本人于龍崗公交汽車有限公司協商,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雙方不存在任何脅迫行為。本人放棄追究龍崗公交汽車有限公司法律責任,同時互不追究對方法律及經濟責任。我申請公司退還我已交的安全生產保障金15000元。”
金先生在該情況說明書上簽了字,并摁了手印。他告訴南都記者,雖然解除了合同,但是他感到非常不合理,要求深圳巴士集團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給予他一個說法,并給予相應的賠償。
深圳巴士集團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不再聘用起訴過公司或者有不良記錄的員工
龍崗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綜合部負責人謝先生回應稱,金先生在深圳巴士集團鵬城電動汽車出租公司工作時,曾到深圳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該公司。但是,金先生后來又以不實為由自己撤訴了,最后以非正常的方式離職。
謝先生表示,公司內部整合后,將員工的資料都進行了共享,對于起訴過公司或者有不良記錄的員工都不再聘用。金先生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說明實際情況,我們查到記錄后發現他曾起訴過公司,因此決定解除合同。
就曾起訴鵬城電動汽車出租公司一事,金先生表示,他曾因為一些問題進行起訴,當時公司表示愿意和解就主動撤訴了。
律師:公司做法屬于入職歧視
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的陳偉律師表示,單位因金先生曾訴訟過集團旗下的公司而不予錄用,是在濫用招聘的用工自主權,屬于入職歧視,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行為不應當作為拒絕錄用的理由。
陳律師表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表明,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支付勞動者為訂立和準備履行勞動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金先生還沒上班,用人單位不予錄用,應當支付勞動者為訂立和準備履行勞動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記邱墨山 見習記者何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