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概念有哪些?工作失職和瀆職有什么區別?
一、失職與瀆職什么意思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
一、失職與瀆職什么意思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系。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構成特征有:
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罪)。
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為三大類:
(一)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占瀆職罪的絕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二)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三)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二、瀆職罪的概念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顒?,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缎谭ā芬幎^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顒右约肮妼覚C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工作失職和瀆職的區別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
(一)瀆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罪的特征:
1、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3、客觀方面既可以是積極的作為,又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但該行為必須與行為人的職務緊密聯系在一起。
4、主觀方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是故意,玩忽職守多是過失。
(二)失職是指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致使本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也可以構成犯罪,當行為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構成瀆職犯罪。失職的特征: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有關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
(三)失職與瀆職的區別,瀆職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失職是一般工作人員對其本職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失職行為的行為人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構成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