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的意思有哪些?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在哪?
一、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區別(一)概念不同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
一、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辯權之處。
(二)構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三)適用條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2)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從概念、構成要件以及適用條件都有不同點。簡單來說就是先履行抗辯權顧名思義就先履行,后履行抗辯權就后履行,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意味著責任履行的順序也是不一樣的。
二、先履行抗辯的意思是什么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
民法典中先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的適用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因合同約定而產生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具體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企業經營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設合同、運輸合同等。
(二)因合同本身的性質或法律規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無需當事人約定,本身就具有先后履行順序,具體包括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跟單信用證買賣合同等。
(三)按照商業習慣或慣例而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如航空客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