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過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使用肖像的情形有哪些?肖像僅僅是面部嗎?
一、集體照片肖像權怎么保護如果集體肖像中人物不多且有突出的個人肖像呈現,則形象突出的個人均可以主張個人肖像權;如果集體肖像中人數眾...
一、集體照片肖像權怎么保護
如果集體肖像中人物不多且有突出的個人肖像呈現,則形象突出的個人均可以主張個人肖像權;如果集體肖像中人數眾多,強調集體或社會團體的性質,每個成員的肖像并不突出,此時,每個成員無權主張個人肖像權,只能主張集體肖像權,或者通過集體組織主張集體肖像中的集體利益。
對于集體肖像的使用,分為集體成員的使用和集體成員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對于集體成員使用來說,一般不需要經過其他集體成員的同意,其合理使用的行為,也不宜認定為侵權。對于集體成員之外的第三人使用集體肖像時,則應當分別取得集體肖像中的每個個體肖像權人的同意,才能擁有集體肖像的完整使用權。此時的集體肖像利益可以由集體組織享有,第三人在使用集體肖像時,還必須取得集體利益代表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
二、不經過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使用肖像的情形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三、肖像僅僅是面部嗎
肖像不僅限于面部影像。
《民法典》規定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因此除面部影像外,所有能識別、辨認的被攝者體貌特征均屬肖像,均不得侵害。這種可識別性強調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同其肖像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強調展現自然人外部形象時的特征、技術手段、展現場所、文字說明等各方面要素,對自然人肖像進行認定。對于表現宏觀場面的影像中出現的人物因具有不可避免性,一般不認定為使用其肖像。
在進行新聞攝影采訪報道時,記者可能第一時間并未注意拍攝主體的肖像權,但是事后如果發現侵犯了被攝主體的肖像權,就要阻卻違法,第一時間與被攝人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