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民法典的規定有哪些?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怎么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按照是順序確定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和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怎么確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按照是順序確定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和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其識別能力存在缺陷,法律規定對他們實行監護人制度。侵權責任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會產生民法上的替代責任。所謂替代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是指責任人為他人的行為和自己管領下的物件所致他人損害時負有的侵權賠償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民事責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意義上是指不能辨認自身行為,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在婚姻關系中是指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包括癡呆癥人在內的成年精神病人。此外也包括植物人,腦萎縮,腦癱患等特殊人群。在現實生活中。他們的合法權益有時會遭受其配偶的侵害。但其配偶在法律地位上是其監護人。只有監護人才能代理其進行訴訟。為解決這一矛盾。《民法典》特別加以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即先要通過一個特別程序變更監護人,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達到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