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應該怎么判?醫院如何防范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罪的主要區別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
一、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罪的主要區別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后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
二、醫療事故罪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嚴重不負責任,法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若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殘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進行量刑;而對于雖然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但是并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傷殘的嚴重后果,即雖然系醫療事故,但仍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罪。
三、醫院如何防范醫療事故
醫院防范醫療事故的辦法有:
1.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2.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3.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