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過錯怎么鑒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何種歸責原則?
一、什么叫醫療損害責任過錯鑒定醫療損害責任過錯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
一、什么叫醫療損害責任過錯鑒定
醫療損害責任過錯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時效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當事人可以在有效訴訟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醫療損害責任適用何種歸責原則
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醫療損害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