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真借條引發的假官司_天天熱聞
為挽回個人投資損失,竟故意隱瞞借款已還清的事實,持借條原件起訴借款人,將實際已經還款的兩家企業拖入了
為挽回個人投資損失,竟故意隱瞞借款已還清的事實,持借條原件起訴借款人,將實際已經還款的兩家企業拖入了一場持續近7年的假官司中。在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兩級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虛假訴訟得到及時糾正,兩家企業終于摘掉“老賴”帽子,涉案款物被執行回轉,炮制虛假訴訟者也受到了應有懲罰。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檢察機關對涉企虛假訴訟的精準監督、有力糾正,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線,維護了涉案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極大振奮了企業揚帆遠航的信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檢察官前往受害企業回訪。
“多虧檢察院還原了事實真相,幫企業走出困境,否則真不知道怎么辦才好。”面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丁某一邊感謝,一邊滿心歡喜地介紹,“如今正是企業大展拳腳的時候,我們新近研發了許多新產品,又在外省開了幾家新廠,十余項產品獲得了歐盟認證,可以走出國門遠銷海外了……”
檢察官的到來讓生產生活已步入正軌的丁某倍感親切。回訪結束后,望著檢察官漸漸遠去的背影,丁某的腦海中不斷閃現的一幅幅畫面,又將他拽回了那段深陷訟累又百口莫辯的日子——一張借條,將他和他的企業拖入了假官司的萬丈深淵……
埋下禍根
2013年10月,丁某經營的創富公司(化名)正處于快速成長的關鍵期,而暫時的資金短缺讓他品嘗到了企業發展的“陣痛”。為盡快緩解資金壓力,丁某向朋友任某張了口。
在熟人眼里,任某是路子寬、人脈廣的“神人”。由他經營的通達公司(化名)雖然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并不具備放貸資質,但一直對外從事放貸業務。
既能幫朋友忙,又不耽誤賺錢,任某對丁某的借款請求自然一口答應。可畢竟200萬元借款不是小數目,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辦理借款時,借條、利息、擔保人一樣都不能少。為了順利借到資金,丁某請求茂盛公司(化名)負責人王某幫忙擔保。念著高中同學的情分,王某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任某、丁某、王某三方談妥借款金額以及資金走賬方式后,任某便安排公司員工姜某負責借貸事宜的具體操作——預先扣除4.5萬元利息后,將195.5萬元打入姜某妻子黃某的賬戶,再通過黃某的賬戶向丁某轉賬。收款后,由王某做擔保人,丁某向黃某手寫一張200萬元借條,交予姜某保管。
2013年11月,丁某資金一回籠,便將200萬元直接歸還給了任某,任某也將該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姜某。想著雙方的轉賬記錄明明白白,又是多年的朋友,丁某便沒有提收回借條的事。誰知,正是他的這一疏忽,為后續的一系列煩心事埋下了禍根。
原來,姜某不僅是通達公司員工,還是該公司的投資人之一。他將自己的大部分積蓄都借給了任某,用于充當通達公司的流動資金,自己從中賺取利息。平時,任某代表公司對外聯系貸款業務,姜某則負責公司的資金收借及利息記賬事宜,并保管相關借款憑證。為逃避監管,姜某安排妻子黃某充當通達公司的“掛名”出借人,黃某名下的銀行卡實際都是由姜某保管和使用。長期以來,通達公司正是一直通過這種“掛名”借貸的方式,以民間借貸的形式掩蓋違規放貸的事實。
2015年12月初,通達公司因經營不善,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導致資金鏈斷裂,瀕臨破產。眼看著自己借給任某的資金幾乎要血本無歸,姜某既痛心又焦急。正當他一籌莫展之時,抽屜里丁某那張沒有收回的借條讓他想到一個“挽回”損失的“妙招”:他向妻子黃某隱瞞了丁某已經向通達公司還款的事實,提議由黃某拿著丁某的手寫借條,到法院起訴丁某還錢。
隨后,黃某持借條原件和相應轉賬記錄到法院起訴丁某還款,并訴請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由于篤信丈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面對法官的多次詢問,黃某都堅稱,這200萬元是丁某向其個人借的款。
由于當初借款時,通達公司利用的是民間借貸方式,即通過黃某個人轉賬的方式向丁某出借款項,而丁某還款時又是直接向任某轉的賬。因此,當丁某被訴至法院時,他根本無法證明黃某轉給他的200萬元實際是他向通達公司借的款,也無法證明他后來直接還給任某的錢其實就是這筆借款,而黃某只不過是通達公司的“掛名”出借人而已。
就這樣,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丁某與黃某的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判令丁某償還黃某2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坎坷維權
明明已經還款,卻因為難以“自證清白”被法院判令再還款。丁某不服判決,拒絕向黃某還款。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丁某、王某均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老賴”,不僅被限制高消費,各自所經營企業的市場信譽及個人聲譽也受到了很大影響。王某作為擔保人,還被法院強制執行了4.98萬元。
只因一時疏忽,不僅讓自己陷入困境,還連累了同學兼好友的王某,丁某感到特別郁悶和歉疚,決心一定要討回公道。
經過丁某不斷的申訴,2019年3月,公安機關以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
2019年8月23日,在興化市檢察院組織的“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座談會上,檢察機關獲悉了本案監督線索。
“我們真是冤死了!雖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了,但我的‘老賴’身份還在,好多企業都不愿意和我合作,企業融資也很困難,再這樣下去,企業恐怕只有死路一條了。”2019年8月,在興化市檢察院“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活動中,丁某向檢察機關反映因姜某炮制虛假訴訟導致他和企業陷入困境,擔保人王某也無端受到牽連。
對于丁某反映的情況,興化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派員提前介入,跟進了解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案的偵辦情況。2019年12月11日,檢察機關對姜某以涉嫌虛假訴訟罪批準逮捕。2020年2月,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還原真相
由于丁某反映的民間借貸案件已經過了法院二審程序,對該案的監督應當由泰州市檢察院管轄。為有效打擊虛假訴訟,及時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泰州、興化兩級檢察機關迅速組成辦案組,實行一體化辦案,同步推進對案涉虛假訴訟行為的刑事追究與民事監督。
想要突破案件,姜某與黃某是關鍵。承辦檢察官調取了姜某、黃某等人在偵查機關的訊(詢)問筆錄,查明:姜某惡意向黃某隱瞞借款已還的事實,導致黃某相信借款未還。恰逢其家庭在通達公司的投資難以挽回,為避免家庭資產損失,黃某作了其本人向丁某借出200萬元的虛假陳述,而實際上,黃某并未實際參與借款。姜某明知丁某向任某借款的行為是創富公司向通達公司的市場融資行為、黃某只是讓該行為“合法化”的掩護、該筆借款早已還清,卻仍指使黃某起訴還款,屬于惡意發起訴訟。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興化市檢察院調取了姜某在通達公司制作的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發現憑證附件資金出借表上,有姜某手寫的記錄丁某借款利息4.5萬元的字樣。該筆利息作為通達公司的收入入賬,證實其相對應的借款歸屬通達公司。通過調取丁某、創富公司的轉賬憑證,結合任某的證言,印證了丁某已向任某償還借款200萬元,也回應了姜某在資金出借表上備注的丁某借款200萬元已還的事實。
通過檢察機關抽絲剝繭般的細致審查與調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2020年3月,興化市檢察院以姜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姜某虛假訴訟案審理期間,泰州市檢察院向泰州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指出黃某與丁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借貸關系實際發生在丁某與通達公司之間,并且借款人已經實際還款,本案系虛假訴訟,應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建議法院啟動再審程序。
卸下枷鎖
2020年12月3日,泰州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裁定對案件再審。同年12月25日,興化市法院以姜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2021年3月,泰州市中級法院將借貸糾紛案發回興化市法院重審;2022年2月,興化市法院判決撤銷原判,駁回黃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的重要保障。興化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這是一起嚴重損害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聲譽的虛假訴訟案件,應積極、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依法開展對法院執行活動的監督,以及對虛假訴訟參與人的監督懲戒。
2022年11月2日,興化市檢察院向原審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解除對丁某、王某的民事查封措施,對王某已被執行的4.98萬元予以執行回轉,解除對丁某、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同年11月10日,該院再次向原審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規范審判程序,加大防范虛假訴訟力度,依法對黃某在庭審期間作虛假陳述的行為予以懲戒。
2022年11月4日,原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對王某的4.98萬元全部予以退還,并解除了對丁某、王某的所有執行措施。今年2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對黃某罰款2萬元的司法懲戒決定。3月21日,經執行回轉,王某拿到了被強制執行的4.98萬元。
就這樣,在泰州市、興化市兩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一場持續近7年的虛假訴訟案終于塵埃落定。丁某、王某卸下了“老賴”的枷鎖,心無旁騖地投身企業生產經營之中。
普法小貼士
還款后應及時收回借條
因一時疏忽大意,還款后未收回借條,丁某和擔保人王某身陷多年訴訟糾紛,企業發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其教訓可謂深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出借人向法院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等債權憑證,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法院應予受理。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最直接的證據,借貸雙方應當謹慎對待借條。借款人在借款時應嚴謹地出具借條、還款時應及時收回借條,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姜某明知黃某與丁某借款并無直接關系,明知丁某已經還款,但為了挽回自己家庭的經濟損失,仍指使妻子黃某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屬于捏造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虛假陳述、惡意發起訴訟,該行為嚴重妨礙了司法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不僅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更將行為人自身置于違法境地。黃某雖然受姜某的蒙蔽提起訴訟,但在庭審中無視法庭的嚴肅性,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有違誠信訴訟原則,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