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共富不要對所有高收入調節,房地產稅不合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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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實現,對于房地產稅的話題又熱了起來。加上,房地產市場也逐步走向回暖,盡管目前尚不牢固,但是對于未來的布局包括房地產稅,專家們又操心起來了。
(相關資料圖)
按理說,開征房地產稅應該是大勢所趨了,盡管仍有爭議,但是似乎這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但是,或許關于房地產稅開征前,老百姓們最關心的問題應該得到回應和解決。
4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開征房地產稅在法學界爭論很多,比如土地所有者是國家,對居民征收國有資產的財產稅,法理上說不通。所以,關于房地產稅還得必須更深入研究,就當前的中國國情,不適合征收房地產稅。在目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不具備對住宅征收房地產稅的條件。
聽起來似乎也有道理,不過有意思的是,其他專家建議開征房地產稅遭到很多網友的批評,這個不主張征收房地產稅的同樣也是遭到口誅筆伐,說恐怕你房子太多了吧。
按理說,他的身份雖然是原副局長,但是應該也是跟官方一致的啊,不過無論如何,他也只是代表自己,從理性角度,我們再看看許善達對于房地產稅問題的分析。
此前,許善達曾表示,現在很多專家對房產稅做了很多預測,但從國家用詞看是“穩步推進”,“穩步的意思就是不能出亂子,所有爭論問題都要得到共識。”“我認為沒有人能推測時間,但是我覺得只要會出現不穩的情況,房地產稅就不會出臺。”
他甚至認為,在法理、試點效果上,目前的房地產稅試點是失敗的,試點方案在法理上是相悖的。因為征房地產稅稅基包括房價全部,而房價里面土地出讓金比例很大,至少占到1/2甚至2/3。
土地并非居民所有財產,他們只有70年的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者。如果再征稅,等于把土地部分也納入進來了,而且房價也包含了土地出讓金,重復征稅,在法理上行不通。
再看上海和重慶的房地產稅試點,大部分時候房價都在上漲,上海漲得快,重慶漲得慢,說明房地產稅對房價沒有抑制作用。靠房地產稅來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基本上很難實現。
個人認為,房地產稅目的肯定不是來抑制高房價,但如果說對房價沒有影響我是不信的,不過我們也要知道,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下,房價穩定才是大局,不會因為征稅就讓房價大跌,這也不符合預期。
但是對于穩定房價肯定是有幫助的,而且很多人也對目前的共富目標下開征房地產稅抱有很大期望。
稅收是政府調節貧富差距、實現共富的最核心手段。然而,仔細審視我國當前的稅收體系,在實現社會公平方面做得還不夠。同時,也是未來房地產長效機制的一部分。
但在許善達看來,不應該對所有高收入都加大調節力度,主要力度應該放在過高收入上,合理合法合規的高收入應該得到保護。
這話聽起來也沒毛病,但是如何劃定高收入標準恐怕就很難了。就好像接下來我要給大家總結的關于房地產稅的一系列待解問題一樣。
我們不能一聽專家建議征房地產稅就說他太壞了,也不能說不能征房地產稅就說他們家房子一定太多了。我們要理性,他們說的話,哪些有理哪些有局限性。有時候專家可能比不了普通網友。
但有些問題應該是有共識的。
比如,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產還要不要繳納房地產稅?如不考慮解決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問題,就等于重復征收,如果取消土地出讓金,這對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的買房群體又是不公平的。
首套房要不要征稅?多大人均面積可以免征?如果這個問題能講清楚,我相信,房地產稅征收推進力度會大大增強。
征收房產稅針對存量房還是增量房?
農村該不該納入房產稅征收范圍?對保障性住房要不要開征?
有人說光靠房地產稅解決不了問題,的確如此,我們也不能照搬國外的東西,就像現在很多房地產遺留的歷史問題,就是從境外搬過來的,目前諸多問題暴露出來,積重難返。所以,如果房地產稅一定要開征,確實應該讓老百姓心知肚明,交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如果大家都帶著情緒,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