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謠言第一案”開庭,專家:關注是否存信息型操縱行為 環球資訊
”受訪專家認為,作為資本市場首例投資者向造謠者索賠的證券糾紛案,比較特殊,出于案情審理的審慎,預計經過多次開庭后一審判決。無論判決結
4月17日,“股市謠言第一案”首次開庭。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官網顯示,以麻某懷為原告,江蘇華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福州藥聞康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被告的證券糾紛一案,于4月17日14時30分在該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當日晚間,該案原告代理律師事務所——上海百谷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庭審結束,因法院相關規定,具體庭審過程和內容不便透露,代理律師將在本周提交代理詞。法官表示關注到輿情,會公正處理,不能利用輿論炒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受訪專家認為,作為資本市場首例投資者向造謠者索賠的證券糾紛案,比較特殊,出于案情審理的審慎,預計經過多次開庭后一審判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該案對資本市場意義重大,警示自媒體等各類信息發布主體,都有義務保證其所發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這有助于凈化資本市場輿情環境。
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都應嚴罰
該案起因于去年8月18日,浙江集采生長激素的傳聞突襲股市,當日長春高新股價暴跌,此后持續走低。而在去年9月份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發布的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第三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公告顯示,長春高新生長激素產品并不在采購品種目錄中。此外,去年8月18日,長春高新融券賣出額突然放大至3423.1萬元,被媒體質疑資金利用虛假信息做空長春高新牟利。
此后,上海百谷律師事務所發起投資者索賠征集。上海百谷律師事務所官網顯示,該案在2022年11月3日獲受理,2023年1月30日交換證據,并于4月17日首次開庭審理。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案的關注點有兩個:一是造謠對正常市場價格形成秩序的破壞;二是要關注謠言背后是否還伴隨著造謠者提前交易或者反向交易所帶來的“信息型操縱”行為。無論是構成哪一個類型的違法行為,都嚴重損害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損害到證券市場正常的價格形成機制,應該屬于嚴厲處罰的對象。
北京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桑圣元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案關注焦點有三方面:首先是關于謠言的界定,如何界定正常的新聞報道和謠言的區別,既要支持正常的輿論監督,又要防止借監督之名發布不實信息,誤導公眾。其次,造謠生事者如何承擔責任,造謠者視情節輕重,將承擔不同的責任,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最后,公權力如何定紛止爭,司法機關介入本案對之后類似的案件如何處理具有指導意義。
投資者需謹慎對待“內部消息”
作為首例投資者向造謠者索賠的證券糾紛案,受訪專家認為,該案的受理和判決對于資本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市場‘雜音’不僅影響到投資者對于證券價值的判斷,也影響到市場公平博弈秩序的維持。”鄭彧表示,不論是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還是股市謠言,這些違法行為都是影響到證券市場價格公平合理形成的“雜音”,需要嚴厲打擊。該案體現了新證券法后對于所有證券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也是《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體現。
桑圣元表示,此案無論最后如何判決,均有重要意義。目前,自媒體平臺到處都是,謠言惑眾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有很多,受到處罰或者法律追究的卻很少。此案開庭審理,將警示更多的媒體特別是自媒體平臺要自律,規范職業操守和職業素養。同時,這對規范資本市場信息管理有積極意義。
“此案對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義在于兩個方面。”鄭彧表示,一方面是在司法實踐中豐富了我國對于證券違法行為的民事打擊手段,進一步向市場傳遞了兩辦意見中“從嚴打擊”的“強監管”態度;另一方面,通過這類型案件的查處、審判,能夠遏制住被詬病的“消息市”特點,不僅打擊了“股市黑嘴”,還有利于提醒投資者謹慎對待證券市場的“內部消息”,理性決策,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