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施行:不合格汽車上路要受罰
《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有哪些亮點?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在市環保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多位環保
《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有哪些亮點?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在市環保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多位環保專家逐一解讀。
正確引導民俗活動
春節燒旺火或放鞭炮,清明祭祀時燒紙錢,這些傳統民俗由來已久。近年來,為有效改善空氣質量,有關部門一直引導群眾采用綠色方式過節。
今后,這些傳統民俗將在有關部門的正確引導下依法執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禁止燃煤旺火的區域和時間;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引導公民文明、綠色祭祀,加強對祭祀活動的監督管理。“結合本地民俗,將之前政府下發的通告、文件內容直接寫進地方性法規中,執行力度提升了,執行效力也大大增強。”環保專家表示。
如何應對重污染天氣?《條例》中規定,市、縣(市)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不合格汽車上路受罰
過去,雖然機動車環保檢測是機動車年審的前置審批條件,但對于機動車尾氣排放不合格的,如何監管、如何處罰,并沒有很明確的法律規定。《條例》中明確了執法機構,也提供了執法依據。
今后,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同時明確,排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機構和縣(市、區)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機動車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維修。復檢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舉報污染行為有獎勵
《條例》還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市、縣(市、區)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鼓勵舉報環境污染行為外,其中還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太原晚報 郜蓉 )